前些时候在某论坛上看到这样一贴,说某华裔妇女在商场偷换衣服商标被控三项罪名,有的网友是对其谴责,有的是同情和叹息,有的是对司法的不解,怎么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,会有三项控罪呢?还有的是指责司法不公,纯粹是欺负我们华人同胞。对此,从来都是潜水员的我,忍不住发了一贴进行解释,希望能对大家理解加拿大的司法与执法有些帮助。
我把整个帖子都复制下来,方便大家了解来龙去脉。
- 华人妇女贪16元被控3刑事罪, 将床单(sheet)上60元的售价标签私下换成44元 -book1022(哈哼嘿); 1.9 13:19 (344 bytes. #3421268@0) 括号内是此贴的内容:
(一名华人妇女上周日下午3时在万锦市Markville商场的Winners商店购买床单时,将床单(sheet)上60元的售价标签私下换成44元,结果被商店保安人员发现并报警,她为自己的一时之“贪”付出惨重代价。警方在当日下午7时正式拘捕50岁的万锦市居民黄任卿(Winnie Yum-Hing Wong,音译),随之控告她3项罪名,包括5000元以下的诈骗、5000元以下盗窃,以及从犯罪途径获取财物罪。)
- 唉,一时贪念 -cw2000(life_ups&downs); 1.9 14:52 (#3421537@0)Reply
- 不是真的吧?倒霉的女人。 -pigkiller(早起的虫子); 1.9 19:38 (#3422007@0)Reply
- 商家以什么为证据 就能起诉这么多罪名 我看不靠铺 -notu(McAfee); 1.9 21:38 (#3422240@0)Reply
- 监视录像,基本每个角落都能照到,数据保留很久,就是用来大官司的。 -canadacanada(我来学习学习); 1.12 13:14 (#3428032@0)Reply
- 那个有什么用 照不到细节; 如果老妇并不是有犯罪动机 只是因为标签破损而换 就太冤了 ;而且 为什么不换个更低价格的呢 -notu(McAfee); 1.12 15:55 (#3428452@0)Reply
- 这些你都可以在法庭上去挑战控方,不过既然人家敢指控你,基本你跑不掉,你有钱请更高水平的律师嘛?这个妇人,可能一被指出,就吓傻了,说了不利自己的话,听到的就是证人,法官不会相信她是无意的。 -canadacanada(我来学习学习); 1.12 20:55 (#3428948@0)Reply
- 后来结果怎样了 -notu(McAfee); 1.12 23:43 (#3429344@0)Reply
- 找个好律师,让商场倒赔300万 -dodotoron(哇咧); 1.10 17:56 (#3424318@0)Reply
- 好主意,以后大家都去偷。 -coppernob(coppernob); 1.12 13:12 (#3427694@0)Reply
- 不奇怪,以前有人在包装内偷换小商品也是被控刑事罪. -dusk(~小桥流水~); 1.10 22:00 (#3424736@0)Reply
- 不管金额多少只要在商场偷搞东西就是刑事犯罪,这是刚入学时学校管法律的老师介绍的,他说只要被发现商家就会报警,商家是不会和你做任何理论的,警方指控,商家然后可能就是证人了。 -jeffreyc01(jj); 1.13 12:56 (#3430008@0)Reply
- 估计换时被逮个正着,其实换了也没用,有电子code的,名字看是香港老移民 -from_zero(0,1,2...n); 1.11 12:45 (#3425795@0)Reply
- 也不全是,winners有些东西cashier就按照贴的标签输入价格的 -haihai(享受阳光); 1.12 11:43 (#3427781@0)Reply
- "从犯罪途径获取财物罪"不就是“诈骗”或者“盗窃”的概括么?“诈骗”、”盗窃“当然是”犯罪“,”犯罪“就是要获取财物。感觉就像是说某人犯了3条罪:A罪行、B罪行,A和B罪行。 -croesus(coresus); 1.12 20:46 (#3428936@0)Reply
- 读了这个帖子,我很后怕。 前些天在Canadian Tire买东西, 心里想着别的事直接就走了也没排队付钱,也没有人拦我。到了车里才想起来没交钱。又跑回去付的钱。这中间如果有人说我是贼。我岂不惨了?! -turner(turner); 1.23 13:45 (#3450905@0)Reply
- 我也有一次在shoppers买东西,好几样东西不好拿,有一样就顺手夹在胳肢窝下面。结果付账完出来觉得怎么胳肢窝不对劲,才发现这样东西没付钱就拿出来了,赶紧回去。店员根本也没注意到。 -penne(pasta); 1.23 14:12 (#3450993@0)Reply
- 孩子拿了放在STROLLER里,走出商店才发现,赶紧送回.要被提前发现岂不掺了.看来以后出店门要先检查自己才是. -2003922(快乐的心灵); 1.24 13:05 (#3453200@0)Reply
- 所以,这是假新闻 -pa18(多汁多采); 1.24 18:03 (#3453987@0)Reply
- 好像不是假新闻.在walmart真实发生了一次.哪位奶奶怎么也解释不清.罚了$70了事 -lier(李耳); 1.31 20:50 (#3469925@0)Reply
- 检查官是典型的走狗,这么多大骗子不抓,就与华人为难. -iwantcar(恶疾,时日无多,戒网); 1.31 21:04 (#3469950@0)Reply
- 从警察的角度来谈谈这个事情 -pf12(匹夫); 2.4 14:42 (1557 bytes. #3477124@0) 内容在括号内:
(根据Criminal Code,这一行为构成上述三项罪名。换商标属于Fraud,没有付款部分的商品属于Theft,所得物品自然属于“从犯罪途径获取财物罪”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。5000元是刑法规定的分界线,所以虽然只有16元,其实和4999元一样同属Theft / Fraud under $5000。
之所以这么一个简单的行为会有三项指控,是因为刑法必须对所有行为作出规定,以使公民规范自己的行为,使警察依法行事,法官能准确定罪。
如果犯案人偷换price tag,罪名自然是fraud;如果犯案人将物品拿出商店并持有该商品,那么罪名就只有Theft和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。如果犯案人将物品给了别人,那么犯案人将获一项指控Theft,而那个别人将获一项指控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。如果你买了脏物,无论知情与否,你将获一项指控:Possession of property obtained by crime。如果能明白这些,就不会觉得是在把犯案人往死里整了。
警察几乎每天都要处理类似的案件,涉及的华人比例是很低的。检察官例行公事而已,不会因为你是华人才这么做。警察倒是有权使用自己的Discretion来决定是否起诉犯案人。通常,犯案人如果是初犯,所涉金额很低(象这位华人),而且非常诚实地承认自己犯了案,并保证以后不再犯案的话,警察是可以将案情记录在案而不起诉。但是警察这么做是要担风险的,他必须说明为什么这样做,而且必须获得受害方(商场代理人,即保安)的同意。可是犯案人通常都是百般抵赖,往往也失去一个让警察使用自己Discretion的机会。
不过被指控(be charged)并不等于被定罪(be convicted),犯案人必须上法庭向法官解释自己的行为,也许能获法官同情而从轻发落。类似家庭困难,所涉金额低,尤其是初犯(无任何案底)等,法官都会予以考虑而给予犯案人一个机会,称为Diversion,也就是要求犯案人去做多少小时的社区服务等等。
我总是很欣赏这样的说法:不以善小而不为,不以恶小而为之。)
- 您解释得非常好, 谢谢! -sailor(因你而精彩); 2.4 15:28 (#3477196@0)Reply
- Thanks for sharing. -richxie(齐天大圣); 2.4 15:51 (#3477232@0)Reply
- 长知识..谢谢... -kamanwu(开开); 2.7 22:57 (#3484335@0)Reply
整贴就到此为止,最后的三贴都对我给予了鼓励,让我很高兴。要知道,我本来是准备挨砖头的。我帖子里没有提到的还有:所有大商场里都有完善的监控系统,和专门的便衣保安(loss prevention officer)以对付日益严重的商场行窃行为。
2007年6月14日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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